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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補助112學年度「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 藝能競賽」案

主 旨:

本部補助112學年度「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 藝能競賽」案,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請,請 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
 

說明:

一、 本案依「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 競賽要點」(下稱本要點)辦理。

二、 依本要點規定,各校如有規劃於112學年度選派學生出國 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且擬向本部申請補助者,請以 學校為單位依前開要點規定填列申請表(一競賽填寫一 案),併佐證資料各1式5份,經校內審查及檢視後,連同 申請檢核表,於112年5月31日(星期三)前統一由學校函 報本部辦理(申請表件如附件),逾期送件或資料不全 者,均不予受理及資料補件抽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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